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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4、发挥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我市重大方针政策的讨论协商及履职活动。(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有关部门)
  5、落实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有关规定,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委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协办公厅)
  6、认真探索发挥政协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合理设置界别。(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统战部)
  7、进一步完善政协委员的产生办法,认真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做好政协换届时委员人选的推荐和届中人事调整等工作,把政治素质过硬、代表性强、作风踏实、参政议政积极性高的各界代表人士充实进委员队伍。(市委统战部、市委组织部、市政协办公厅)
  8、政协机关定期向党委组织、统战部门通报委员履行义务和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情况,作为政协换届时人事安排的重要依据。(市政协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
  9、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学习和培训,促进政协委员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履行职责。(市政协办公厅)
  10、从时间、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为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政协委员参加政协工作的活动计入其总工作量之内。(市政协办公厅、市有关部门)
  11、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不得对提出批评和不同意见的委员进行排斥、打击、报复。(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
  12、对有违纪、违法犯罪嫌疑的市政协委员进行处理、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时,应向市政协党组通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13、重视政协领导班子配备,不断优化政协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注意选拔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同志担任政协专门委员会领导职务。(市委组织部)
  14、把培养选拔政协机关干部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加大对政协机关干部的培训、使用、交流力度,每届有一定数量的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进行双向交流。(市委组织部、市政协办公厅、市人事局)
  15、在制定政治文明建设工作目标时,将支持政协履行职能的事项纳入目标体系,并推动落实相关责任。(市委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16、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市政协办公厅)
  17、组织推动有关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把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理论及有关方针政策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提高新任党政领导干部对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认识。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及工作成果。(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市行政学院、市社会主义学院、市有关新闻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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