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6]68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工方案
《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06]30号)是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有关文件(中发[2006]5号、苏发[2005]35号、苏发[2006]12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市政协事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对于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各级政协组织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提供最广泛的力量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为进一步推动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分工方案。
一、重要工作分工
根据宁委发[2006]30号文件内容,由市有关部门组织贯彻落实的重要工作共18项,具体分工如下(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1、严格规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根据市委研究确定的在政协协商的议政议题,安排好协商活动;党政有关部门提前向政协提供与协商议题相关的文件或材料,有关负责人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党政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政协报送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有关部门)
2、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向政协通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办公厅及各有关专委会的对口联系制度,党政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视情邀请政协有关方面负责人参加,印发的有关文件视情抄送政协相关专委会;积极负责地研究处理政协民主监督形成的各类意见和建议,及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答复政协;将党政领导阅批的政协建议案纳入督查工作范围,加强督促检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有关部门)
3、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支持政协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全局工作和中心任务主动给政协出题目、提要求;对政协提出的提案、调查和视察报告、反映的社情民意,认真研究,尽可能采纳并抓好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