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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实施高技能人才倍增计划。自2006年起,每年新培养高技能人才不少于1.5万名,“十一五”期末高技能人才比“十五”期末增长1倍。
  --巩固和壮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巩固20家职技类院校、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30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培训基地,新创建2所高等职业学校、2家技师学院、10所国家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2家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同时新建设8家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职技类学校在校生保持在12万人左右。
  --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点抓好50个左右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成职业技能鉴定30万人次。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技能人才队伍中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55:20,其中技师和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
  二、全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
  4.增强职技类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按照市场化、规模化的发展方向,整合全市职业教育资源,重点培育一批专业有优势、办学有规模、就业有市场的职技类院校,大规模、高质量地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技能人才。鼓励采取联合办学、利用外资和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兴办职技类院校,充分发挥其在技术工人和高技能人才培养中的重要阵地作用。
  5.加快职技类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以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为重点、融讲师专业理论和技师生产实训能力于一体的“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技能水平。“十一五”期间,安排职技类院校150名教师参加出国研修培训,其中技工院校教师20名,2000名职技类院校教师接受国内进修培训,其中技工院校教师200名。到2010年,全市各类职技院校专业教师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60%以上。职技类院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方面,享受与普通学校教师同等权益。支持职技类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
  三、进一步强化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地位
  6.建立职工终身职业培训机制。各类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集团)应制定职工培训规划,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每年技能培训鉴定人数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技能等级提升培训人数不少于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0%,形成职工技能成长的正常通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将职工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之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积极支持、推动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开展职工培训。
  7.加强对企业职工培训的指导与服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养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企业在各类职技类院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投资建设实验中心。税务部门应对给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合理报酬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政府可给予奖励。劳动保障部门对经培训鉴定达到国家职业标准的企业职工,及时发放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标准没有规定的,以企业生产实际需要为标准进行考核鉴定。对企业在岗技术工人参加我市紧缺职业技术(工种)、提高职业技能层次(高级工及以上)培训的费用,企业应当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被企业聘用在相应技能等级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其培训和鉴定费用可由企业全额报销。企业出资培养、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在合约期满后,原企业有优先续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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