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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4、健全和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和生态市建设进展情况汇报。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环保工作,定期向政协通报环保工作。坚持环境保护领导负责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完善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调整和加强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部门、地区之间的环保工作,及时解决生态市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加强环境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强化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强化环保部门执法主体地位和责任,加大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的手段,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创新环境资源有偿取得、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环境价格机制。
  加强环境监测预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2007年6月以前完成工业有害废气、危险化学品、外来物种入侵、核与辐射等安全预案的制订,形成环境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各类预警应急装备添置和设施建设,加大环境质量监控能力建设,扩大重点污染源废水、烟气排放在线监控范围,到2010年,80%以上的废水化学需氧量和95%以上的烟气二氧化硫实现在线监控。在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设立水质自动监控设备。公安、安监和环保部门应加强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合作,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提高环境灾害及突发事件的预防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充实和加强环保机构建设,理顺城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市级以上开发区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环保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在镇(街道)机构调整中,把环保工作职责落到具体部门和人员。根据实施《公务员法》的要求,研究解决环境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问题。县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核与辐射安全、危险废物专职监管人员。建立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倡导生态文明,增强全社会的环境友好意识,努力营造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珍爱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全面推行政府、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和社会关注的相关环境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市属新闻媒体应广泛开展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的新闻宣传。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社会团体,要积极关心和参与环境保护。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设生态市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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