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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3、在发展决策制定上,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切实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科学决策,增加市委、市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中的环境专家。切实把实施规划环评作为进行决策过程中落实环保优先的重要环节,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各类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规划实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免决策失误。
  4、在经济结构调整上,优先发展清洁产业。推动石油化工、钢铁、能源等产业的技术改造与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开展产业循环链建设。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积极推进并形成金融保险、现代商贸、现代物流、旅游会展、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产业体系。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综合应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大对落后技术工艺的淘汰力度。2008年底之前,关闭和淘汰以“小化工”为重点的所有“五小企业”,搬迁改造一批不适应在主城发展的工业企业,加快形成全市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
  5、在各类资源的利用上,优先节约环境资源。树立环境成本意识,提高环境资源利用效率。优先节约一次性能源和水资源,运用价格杠杆,推进能源和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产品实施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逐步建立由排污权初始价格、排污付费价格、治污收费价格和环保服务价格组成的环境价格体系,利用价格杠杆,盘活环境存量,激励企业治污。开展排污权初次分配有偿取得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加大环境资本经营力度,形成经济发展和环境发展的良性循环。“十一五”期末,万元GDP综合能耗降低20%左右,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
  6、在建设项目审批上,优先进行环境评估。严格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批环节。凡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通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实施;凡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明令禁止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立项;凡在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无关项目,一律不得审批;凡进入各级经济开发区的建设项目,必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区域环评要求,对超出区域环境容量可承载范围的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7、在公共财政支出安排上,优先安排环保投入。切实把环保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各级财政都要调整支出结构,认真落实“211环境保护”科目,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支持,确保财政对环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统筹安排使用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确保重点支出,提高使用效率。在政府主导下,建立和完善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污染者付费,投资者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各种形式参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全社会环保直接投入占当年GDP的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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