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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推进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全局,把环保优先作为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战略导向,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紧紧抓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这一核心,按照“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原则,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做到推进经济建设与推进环境保护并重,提升产业竞争力与提升环境竞争力并重,加快城市建设与加快生态建设并重,考核经济效益与考核环境效益并重,全面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到2007年底,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指标达到全面小康社会标准。到2009年底,全市主要环境指标基本达到国家生态市考核要求。到2010年,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公众的生态意识与环境意识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机制进一步健全。与“十五”期末相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降低9.2%、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降低17.2%、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5%以上、全社会环保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保持在3%以上。
  三、着力推进环保优先方针的全面落实
  落实环保优先的核心是解决好加快发展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关键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自觉服从环境保护要求的发展理念;重点是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中切实做到“十个优先”。
  1、在法律法规制定上,优先进行环保立法。在依法治市进程中,优先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围绕建设生态市和最佳人居环境目标,把环保法规作为立法的重点,优先纳入立法计划。加快《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的修订、《南京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南京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南京市核与辐射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南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条例》、《南京市循环经济促进办法》、《南京市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的制定。
  2、在发展规划编制上,优先编制环保规划。把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约束性、指导性规划,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优先实施《南京生态市建设规划》,把生态市建设中相关指标纳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核心指标体系,并具体体现在对《南京城市总体规划》、《南京土地利用规划》、《南京市工业发展布局规划》、《南京市产业发展规划》、《城市交通道路发展规划》等规划的调整修编中。其它专项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主动做到与环保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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