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宁委发[2006]46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苏发[2006]16号)精神,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推进我市生态市和东部城市绿色中心的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坚持环保优先方针、推进我市新一轮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
“十五”期间,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同步发展,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成效,成功创建了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高淳、溧水、江宁、浦口、六合均达到国家生态示范区的标准,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与水平不断增强。
同时,我市依然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环境形势。市域面积小,人口密度大,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有限;重化工业比重较高,结构型污染较为突出;城市特别是郊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环保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环保投入和能力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全社会环境守法意识、资源节约意识、环境友好意识、生态文明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水平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环境质量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求。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实现全面小康、建设国家生态市、建成东部城市绿色中心的关键时期,是我市改善环境具备更多有利条件,推动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时期。面对经济快速发展与环境压力增大的严峻挑战,面对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客观需要,面对人民群众对优良人居环境的不断追求,必须充分认识到,环保优先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坚持执政为民、提高执政能力的具体实践,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两个率先”、建设生态市的战略举措。全面落实环保优先方针,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更快更好地发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和环保素质,促进生态文明、绿色文明建设;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全市上下要深刻认识环境保护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明确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