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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综治委、市创建“全国最安全城市”领导小组《南京市2006―2008年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16、全面加强基础性治安管理。以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契机,建立健全基层基础治安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废旧金属回收站点、旧车交易市场、二手手机交易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和阵地控制,严格落实交通、消防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等各项工作措施,预防和减少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七、切实加强平安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机制建设
  17、严格落实平安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大对平安建设的领导力度,建立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与基层挂钩联系、结对帮扶工作制度,帮助基层解决平安创建工作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强化平安创建工作责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平安创建工作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把平安创建工作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职晋级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与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18、不断强化齐创共建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大力支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平安创建组织领导和运作机制,在平安创建工作中,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积极拓展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全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进一步加大综治成员单位的工作力度,综治成员单位直接挂钩联系2-3个基础相对薄弱的街(镇)捆绑帮扶,指导开展平安创建工作。加强对市综治委框架下的5个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实行定期向综治委报告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其独立开展专项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宣传报道平安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的综治创建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真正形成齐创共建的工作格局。
  19、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平安创建工作的保障力度,建立“二级财政,三级保障”体系,重点保证执法办案所需经费、平安创建专项经费和技防设施建设经费。综治、创建经费达到省里、市里提出的要求,并纳入地方预算统筹安排。对政法综治部门基础设施、装备设备、日常办公等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应给予必要的保障,并将经费向基层一线倾斜。积极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化、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和措施,多方筹集群防群治所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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