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抓好案件高发、治安形势复杂的居民区、城市窗口地区、城郊结合部、公共复杂场所的整治创建工作,适时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集中整治的成果。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增强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六、大力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14、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法综治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综治委《关于加强街(镇)、居(村)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街(镇)综治办主任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明确街(镇)综治委主任由党工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综治办主任由一名党政副职领导担任,并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人员编制达到省里的规定要求。全面推进居(村)综治办组织建设,全市所有居(村)委会都要建立集社区警务、治安联防、矛盾纠纷调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禁毒及情报信息收集等多项职能于一体的综治办,明确一名居(村)党支部副书记或居(村)委会主任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落实办公用房、必要装备和人员工资待遇,最大程度地调动其开展工作的积极性。高度重视派出所、司法所和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将新增的警力重点投向基层,加快“两庭两房”建设,确保按期达标。
15、不断推进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在全市大力开展“流动人口零犯罪街(镇)”活动,推行公寓式、市场式、自主式、散居式等流动人口管理模式,力争成建制用工外来人员“双集中”率达85%以上,零星用工外来人员“双集中”率达20%以上。突出对流动人口落脚点、散居地和高危人群的管控,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房屋出租户、用工单位的治安责任,私房出租户责任书签订率达到95%以上。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的投入,确保按外来人口300-500:1的标准配齐协管员。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大力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切实加强区县、街镇两级预防办、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和“诚爱基地”建设,着力建设社区青少年专职社工队伍,校园110覆盖率达100%,所有学校均配备专职保安,并逐步建立电子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配齐配强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把在校学生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确保在校生犯罪率降至最低水平,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帮教机构与劳教单位延伸帮教协作机制,积极构建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管理平台,最大程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5年内重新犯罪率控制在6%以下。继续深化“无毒社区”创建工作,“无毒社区(村)”创建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