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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食药监办〔2008〕551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推进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全系统监管工作信息的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结合当前本市监管工作的发展变化,对《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的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为有效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全系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加强局政府网站等对外信息发布载体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局信息发布管理规定。
  一、 信息发布管理的范围
  1、本规定所指信息是公开信息,包含全局系统各单位所生成的通知、公告、规定等文件;工作动态、突发事件等各类信息;照片、录音、录像等电子数据资料。
  2、信息载体形式包含纸质印刷品、电子文档或图片、录像带、录音带、光盘等;信息内容包括政务、党务、政风等方面工作。
  3、信息发布的形式为通过政府网站、刊物等方式传送。
  二、信息管理的职责
  4、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系统的信息管理和对外发布工作。
  5、局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分别负责全局系统的党务、政风等方面信息管理和对外发布工作。
  6、局信息中心负责局政府网站信息的采集、加工、传输、档案工作,并对全系统信息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各区(县)分局、各直属单位办公室是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配备兼职信息员,负责管理本单位信息的收集、加工、报送工作。各处室应配备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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