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河北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见附件2)。《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