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资金下达。省财政厅会同省产业办、扶贫办按照项目投资或贷款核实结果,据实测算项目的贴息或费用补助金额,按程序审查审定后,省财政厅、省产业办、省扶贫办联合行文,由省财政厅下拨资金。
四、贴息数量与额度
贴息金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省级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成长型企业包括扶贫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额度在贴息上限内按年5%的贴息率计算。
五、申报时间及其它
1、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或扶贫办和财政局按照要求,务于6月30日前归口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上报。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
2、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相关部门要对所申报项目及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对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将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省财政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011251-7106。
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56号,邮编050090。联系电话:0311-83811358。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61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3030847。
附件:1.河北省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河北省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投资明细表
附件1:河北省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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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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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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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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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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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总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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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产品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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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缴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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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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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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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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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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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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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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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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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其它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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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投资(不含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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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贷款完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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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自筹完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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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其它融资完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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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贴息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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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辐射带动农户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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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就业岗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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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产业办或扶贫办审核意见
|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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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扩权县)产业办或扶贫办审核意见
|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 市(或扩权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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