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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08年度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指南的通知

  4、资金下达。省财政厅会同省产业办、扶贫办按照项目投资或贷款核实结果,据实测算项目的贴息或费用补助金额,按程序审查审定后,省财政厅、省产业办、省扶贫办联合行文,由省财政厅下拨资金。

  四、贴息数量与额度

  贴息金额根据申报情况确定,省级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成长型企业包括扶贫龙头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额度在贴息上限内按年5%的贴息率计算。

  五、申报时间及其它

  1、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或扶贫办和财政局按照要求,务于6月30日前归口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电子文档)上报。逾期不报,按弃权处理。

  2、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相关部门要对所申报项目及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3、对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贴息资金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省财政厅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7011251-7106。

  省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56号,邮编050090。联系电话:0311-83811358。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361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3030847。

  附件:1.河北省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河北省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投资明细表

  附件1:河北省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总资产

 

总负债

 

负债率%

 

2007年总产值

 

2007年产品销售收入

 

上缴税金

 

实现利润

 

项目名称

 

主营产品

 

建设起止时间

 

概算投资

 

其中:       银行贷款

 

其中:   自筹资金

 

其中:   其它融资

 

实际完成投资(不含流动资金)

 

其中:     贷款完成金额

 

其中:  自筹完成金额

 

其中:  其它融资完成金额

 

申请贴息金额

 

项目辐射带动农户数(户)

 

新增就业岗位(个)

 

县产业办或扶贫办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市(或扩权县)产业办或扶贫办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市(或扩权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责任人签字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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