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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吉利河水库供水价格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吉利河水库供水价格的通知
(青价费〔2007〕28号 2007年2月7日)


胶南市发展和改革局、水利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制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对你市吉利河水库供水成本监审结果,经研究,确定吉利河水库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价格如下:
  吉利河水库向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28元调整为0.36元(不含水资源费、库区移民扶助金),以水库下加压泵站出口水表为计量点。水资源费、库区移民扶助金的征收标准和征收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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