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青岛市老年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
(青价费〔2007〕69号 2007年3月30日)
市委老干部局:
青岛市老年大学学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鲁财综[2006]57号文件批准立项,现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06]124号文件授权,结合市老年大学实际办学成本情况,制定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国画、书法、音乐、舞蹈、戏曲、文史、英语、摄影、医疗保健类(每学期51课时,下同):初级班每生每学期100元,高级班每生每学期120元。
二、生活家政类:每生每学期200元。
三、钢琴、计算机类:初级班每生每学期200元,中级班每生每学期300元、高级班每生每学期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