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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邮政
电信
系统
一、邮政基本资费
1、信函资费
首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
本埠0.80外埠1.20
发改价格[2006]2305号
续重100克以上的每重100克
本埠1.20外埠2.00
2、明信片资费
件
0.80
二、电信资费
各区、市自填
1、住宅电话月租费(农话区)
月
自填
2、住宅电话月租费(市话区)
3、农村办公电话月租(农话区)
4、农村办公电话月租(市话区)
5、营业区内通话费
首次3分钟0.22元,以后每分钟0.11元
6、营业区间通话费
分钟
0.4
鲁通管[2006]20号
工商
一、集贸市场管理费
价费字[1992]414号
鲁价涉发[1993]213号
鲁价费发[1999]316号
鲁价调发[2004]90号
(注:以上四个文号必须同时公示)
1、工业品、大牲畜
成交额
不超过0.8%
2、其它商品
不超过1.6%
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1、从事购销活动的
营业额
0.4%--1.2%
2、从事劳务活动的
收入额
0.8%--1.6%
3、对乡镇及乡镇以下从事购销活动的个体户
0.4%
4、对乡镇及乡镇以下从事劳务活动的
0.8%
三、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1、登记费
(1)开业登记
户
20
其中,乡以下的农村居民申请个体经营的开业登记费
18
(2)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次
其中,乡以下的农村居民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的营业执照
2、补发营业执照
10
3、变更登记费
4、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
个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