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房地资源局《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为了切实管好用好有限的土地资源,形成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各类用地得到切实保障、土地资源效益得到切实发挥的节约集约用地新格局,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现就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公告园区外工业项目供地
  按照“工业向园区集中,优先保证市级以上工业园区、六大产业基地等重点区域、重点投资领域和市重大项目供地”的原则,对经过发展改革、产业、规划、房地、环保等部门共同认定的公告工业园区外的重要工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产业规划等前提下,支持项目用地,加快办理“招、拍、挂”出让。
  二、鼓励工业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对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经规划部门同意后,由原出让人与受让人直接签订补充合同,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充分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
  对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创意产业园区内的工业项目,鼓励“腾笼换鸟”,经过产业部门认定后,在不改变使用权人、土地用途条件下,支持原用地者利用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
  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内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项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