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我市部分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我市部分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价费〔2007〕209号 2007年10月10日)


即墨市物价局、财政局、教体局,青岛第六十六中学: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青价费[2002]175号)规定,现将城镇部分公办学校新建或改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部分公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各学校应按规定提供普通学生宿舍,普通宿舍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元。
  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寓相关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服务质量,减少必要设备,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否则,按乱收费查处。
  四、各学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附件:部分公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校公寓名称

性质

学历层次

住宿

人数

收费标准

(元/学期)

备注

即墨创新学校学生公寓

 

公办

普通高中

8人

200元

 

即墨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学生公寓楼

 

公办

职业中专

8人

300元

带卫生间及阳台

青岛第六十六中学学生公寓

 

公办

普通高中

6人

200元

带卫生间及阳台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