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我市部分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通知
(青价费〔2007〕209号 2007年10月10日)
即墨市物价局、财政局、教体局,青岛第六十六中学: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收费管理的通知》(青价费[2002]175号)规定,现将城镇部分公办学校新建或改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部分公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各学校应按规定提供普通学生宿舍,普通宿舍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元。
三、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寓相关规定,不得擅自降低服务质量,减少必要设备,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否则,按乱收费查处。
四、各学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本通知自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开始执行。
附件:部分公办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校公寓名称
| 性质
| 学历层次
| 住宿
人数
| 收费标准
(元/学期)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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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创新学校学生公寓
| 公办
| 普通高中
| 8人
|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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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学生公寓楼
| 公办
| 职业中专
| 8人
| 300元
| 带卫生间及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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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六十六中学学生公寓
| 公办
| 普通高中
| 6人
| 200元
| 带卫生间及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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