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等七部门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价检〔2007〕234号 2007年11月9日)
各区、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
现将省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07]2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方式及分工。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采取属地检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市物价局等七部门负责对我市市属高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部分技术学校进行检查(具体名单附后);其他单位由各区、市物价局等七部门按属地组织实施检查。
二、检查的时间安排。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从2007年11月12日开始,至2007年12月20日结束。检查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2007年11月12日前为自查自纠阶段。
(二)2007年11月12日至2007年12月2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
(三)2007年12月20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为整改阶段。
三、组织形式和要求。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搞好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同时要根据国家、省等七部门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部门合力,注重检查实效,扎扎实实、有条不紊地完成今年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四、总结上报。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结束后,请各区、市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告、报表及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研报告分别报送市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附件:1、2007年青岛市教育收费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2、省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鲁价检发[2007]21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