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实行城乡用电同价的通知

  表二:青岛市城乡分类结算电价表

用 电 类 别

趸售结算电价

四到户供电部门结算电价

(元/千瓦时)

(元/千瓦时)

一、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3243

 

  35-110千伏中小化肥生产用电

0.3193

 

二、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

 

 

  1-10千伏

0.6092

0.5685

  35-110千伏

0.6042

 

  四到户非普工

0.4242

 

三、居民生活用电

 

 

  1千伏及以上

0.3517

0.4229

  35-110千伏

0.3517

 

四、非居民照明用电

 

 

  1-10千伏

0.6518

0.6166

  35-110千伏

0.6518

 

  四到户非居民照明

0.4718

 

五、农业生产用电

 

 

  1-10千伏

0.5089

0.4110

  35-110千伏

0.4979

 

     四到户农业生产

0.3179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