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规范公务接待,简化公务礼仪。认真落实公务午餐快(便)餐制。进一步精文减会,充分发挥电子政务系统的作用。严格执行楼堂馆所建设、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规范考核奖励性补贴等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管理,推行部门公车单车费用核算公示制度,实行统一保险和油卡制度,稳步推进公车改革。加强公费出国(境)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境)的人数和次数。认真落实机关节能降耗有关规定,加强机关建筑物、办公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用品,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12、深化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对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业项目的效能监察,推进项目建设,监督审批许可、检查收费等行政行为。进一步拓展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监测点作用,完善全市效能建设监督监测网络。建立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影响创新创业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考核评议机制
13、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采取交叉暗访、对口检查、随机抽查、电子监察等方式,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好特邀监察员的作用,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每年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题调研视察,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
14、建立健全作风建设考核机制。把作风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机关部门绩效考核机制,每年组织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建立机关作风舆情预警机制,加强对新闻网站、网络论坛、网络博客的日常监测,有效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作风建设领域的信息,了解和掌握社情民意,形成作风建设舆情的汇集和分析机制。健全监测评议机制,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对机关作风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完善测评体系,增强评议活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在基层站所继续开展行风评议和创建群众满意站所活动。
15、建立作风建设责任制。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的作风建设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承担领导责任。加强对作风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六、落实职责任务,健全组织领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