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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的意见


  4、落实好村级留用地政策。对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村级安置留用地条件的集体经济薄弱村,国土部门及时核定被征地村的村级留用地指标,城建部门应把同用途区域范围内处于相对较优位置的土地规划给被征地村用于村级留用地,市本级由市、区两级每年拿出一部份农转用指标专门用于落实村级留用地,有关部门在项目报批中简化程序,并实行规费减免。积极引导村级安置留用地建设项目依据产业分类向工业园区、城镇社区集中。

  5、规范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着眼于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努力盘活存量资产,对村集体闲置的仓库、会堂、厂房、校舍等资产,采取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进行盘活;对承包或承租经营集体资产项目的,及时足额收取承包金和租赁费;村集体房产不经乡镇批准不得买卖、担保和抵押。规范财务管理和监管制度,严格开支审批,落实村级零招待制度,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深化财务公开,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强化财务审计监管,增强对集体资金使用的约束。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历史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三、继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着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实施的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及土地开发项目、林道建设等,给予优先立项和扶持。鼓励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智能化畜禽养殖、温室大棚、喷滴灌溉等设施农业,大力推广节能、节本、降耗、省工的现代农业装备。

  2、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巩固集体经济薄弱村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市本级农村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运行经费市财政补助额度比面上村增加50%。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高标准村庄整治的,补助标准提高50%。鼓励薄弱村积极申报创建市级生态村,通过验收的,奖励额度适当倾斜。

  3、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安排集体经济薄弱村的通讯、电力、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

  四、因地制宜发展农村经济,努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1、加快“一村一品”产业培育。鼓励和引导集体经济薄弱村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及家庭来料加工业,壮大特色主导产业,努力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鼓励集体经济薄弱村按照“设施完善、科技领先、机制灵活、生态高效、特色鲜明”的要求,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并在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对到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无污染、能带动当地农民就业的来料加工企业,应对照农业龙头企业,在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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