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制度。根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党员领导干部问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组织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组织处理范围,规范组织处理程序,提高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综合效果。
13、探索建立勤政廉政评价办法。探索廉情预警机制建设,拓宽廉情收集渠道,建立廉情预警信息综合分析和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廉政评价标准,建立乡科级以上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整合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责任制考核、民主评议、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纠风执法、民意测评、效能投诉等方面的信息,科学评价党员干部廉政情况,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14、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开展一次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巡查制度。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健全对反腐败重大事项、查处重大案件的协调和督办机制。完善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规范派驻(出)机构纪检监察干部任用提名程序,逐步建立派驻(出)机构履行职责的评价机制。探索县区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强基层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进纪检组织向基层延伸和拓展,着力提高纪检组织网络覆盖面。
15、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定期检查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和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加强行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切实发挥科技手段在推动制度落实中的作用。
四、强化监督的制衡力,不断完善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
16、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把维护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政令统一的和谐局面。加强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创业创新等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各项具体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确制定和执行政策。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深入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省委十项配套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函询等制度,探索实施引咎辞职、党内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办法。发挥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17、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实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意见》,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活动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审查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政府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充分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专项调查、询问和质询等手段,提高监督实效。建立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评议制度,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发挥人大代表视察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