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思想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机关和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坚持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到重大问题共同协商处理、重大活动共同推进落实。加强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建设一批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反腐倡廉文化基地和警示教育基地。组建反腐倡廉宣讲团,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宣传教育。落实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宣传报道意见》,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要通过设立反腐倡廉专栏或专题等形式,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形势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制度的约束力,逐步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
8、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中共湖州市委工作规则》,完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票决制。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在县(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重点探索建立县(区)党代会年会制。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建立健全重要情况通报、重大决策征求意见、代表调研、代表工作建议征求与办理、代表述职评议、基层党代表列席各级党委全委会等制度,探索建立代表提案制、代表提议处理和回复机制,完善党代表评议领导班子制度,拓宽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效途径。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党务公开工作,逐步扩大党务公开实施范围,完善党员评议干部等制度,推行基层党员议事会、听证会等制度。推进乡镇党员直选领导班子试点工作。完善村级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试行“两轮公推、差额直选”办法。
9、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和民主决策,建立健全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制度。完善《市直属局级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细化决策事项,明确量化标准,规范集体票决的程序和运行机制。研究出台市直属局级单位重大事项决策社会征询、专家论证、公示听证实施办法,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
10、全面落实依法行政。严格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全面落实《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方案》和《湖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公开执法权限和流程,约束自由裁量行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探索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建立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制定案卷评查规则,健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备案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规范行政复议流程。
11、建立健全从政行为规范。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建立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从业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规定。针对一个时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专项整治,及时作出纪律要求。继续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以各种名义、各种形式、各种手段收钱敛财,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