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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温州市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等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按季度召开全市统计系统内能源数据质量联审评估会议,对节能降耗主要指标进行评估监测。
  (六)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开展节能降耗情况监测。
  四、对单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数据质量的监测
GDP和主要能耗数据实行下管一级。每季度全市统一组织核算、评估各县(市、区)GDP数据和主要能耗数据。各县(市、区)统计局按市统计局有关要求,认真核算本地区GDP数据和主要能耗数据。各地数据使用前必须经上级统计局核准,未经核准一律不得对外使用,以确保市、县两级数据的基本衔接和横向可比。
  (一)对GDP数据质量的监测。
  第一组:地区GDP总量的逆向指标,用于检验GDP总量是否正常。
  1.地区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2.地区各项税收占第二和第三产业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3.地区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增加额占GDP的比重。
  第二组:与地区GDP增长速度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现价GDP增长速度是否正常。
  1.地区各项税收增长速度。
  2.地区各项贷款增长速度。
  3.地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4.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
  第三组:与地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相关的指标,用于检验第三产业增加值是否正常。
  1.地区第三产业税收占全部税收的比重。
  2.地区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增长速度。
  (二)对能源消费总量数据质量的监测。
  1.电力消费占终端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终端能源消费量是否正常。
  2.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占地区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3.三次产业、各行业能源消费的比重,用以监测地区各产业、行业能源消费总量是否正常。
  4.火力发电、供热、煤炭洗选、煤制品加工、炼油、炼焦、制气等加工转换效率,用以监测涉及计算各种能源消费量的相关系数是否正常。
  5.对各产业、行业能源消费增长速度与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进行比较,结合节能技术运用情况,用以监测各产业、行业能源消费与行业增长是否相衔接。
  6.主要产品产量、单位产品能耗,用以监测重点耗能产品能源消费情况。
  7.单位GDP能耗、单位GDP电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电耗及上述指标降低率,用以监测节能降耗主要指标之间是否相互衔接。
  有关数据评估办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统计局另行印发。

温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06〕75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08〕20号)精神,为建立健全我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制定如下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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