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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经贸委、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的通知

  (三)建立价格权益保障机制。企业相对于政府部门和某些垄断行业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权益尤其需要重点保障。要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清费、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为企业的生产、投资、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推行涉企收费公示制度,通过网络将执收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逐一进行公示,对无政策依据的收费企业有权拒绝缴纳;二是与企业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价格主管部门设置工作联系点,主动登门征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化解价格矛盾,调处价格纠纷,协调解决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对一些收费标准偏高,企业负担过重的收费项目,及时提出降低收费标准的建议,对一些明显不合时宜的收费项目,建议上级部门予以取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开展涉企收费检查,严厉查处涉企乱收费行为,解决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涨价、乱收费问题;四是在企业聘请价格收费监督员,完善价格举报平台,提高价格举报投诉处置快速反应能力,方便企业举报投诉。
  (四)建立价格诚信评价机制。诚信是获得信任和信誉的前提,人无信而不立,企无信而不振,国无信而不兴。企业的信用行为和信用水平,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企业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是树立企业形象,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应不失时机地抓紧抓好。一是要积极推进价格诚信数据库建设,从正反两方面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信息,把价格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信用信息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从而使守信者获得竞争上的有利优势,使失信者受到惩罚和制约,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价格欺诈等有悖价格信用原则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使不守信者、不讲诚信者不仅不能得到好处,还要受到惩罚;二是要加强企业价格自律和内部监督,完善和推进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强化企业物价员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三是开展企业价格诚信评选活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完善社会评价体系,科学制定评选标准,严格规范评选程序,逐步扩大评选范围,强化事后监督,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落实“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的责任分工
  (一)市物价局会同市经贸委、市工商局全面负责“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的部署、指导、督查工作。各区、市物价局要会同当地经贸、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
  (二)为稳妥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按照“典型引路、全面推开”的原则,拟定一个区或市(县)作为“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的试点单位,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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