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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经贸委、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经贸委、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的通知
(青价检〔2007〕244号 2007年11月29日)


各区、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价系统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鲁价检发[2007]92号)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提高“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的思想认识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顺应时代发展和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切实转变工作职能、转变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的迫切要求,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构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联系的桥梁,引导企业正确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帮助企业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价格决策能力,支持企业开展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维护企业正当价格权益,不断完善市场价格形成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为此,各区、市价格、经贸、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价格服务进企业”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加强和推进“价格服务进企业”活动的深入开展,确保整个活动主题鲜明、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努力赢得政府的认可和企业的广泛参与。
  二、明确“价格服务进企业”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建立价格工作指导机制。发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专业技能优势,对企业内部价格管理、价格决策、价格执行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一是对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指导。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与企业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理解和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及时提醒、规劝和纠正,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二是对企业内部价格管理的指导。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包括建立科学规范的价格决策机制、价格执行机制、成本分析机制,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通过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三是对企业定价策略的指导。通过专业培训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价格决策人员提高定价技能,使其自主制定的价格更能切合市场实际,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二)建立价格信息服务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及时、准确、可靠的信息支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各级价格、经贸、工商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提供市场行情和价格信息服务,帮助市场主体作出正确判断和决策,规避风险,增加效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采集发布主要农副产品、基础工业原材料、重要能源产品的供求状况、成交价格、价格走势、市场预测等方面的信息,帮助企业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管理水平、疏通销售渠道、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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