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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青岛市餐饮业价格等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十二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禁止以任何方式强买强卖、强行服务和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

  第十三条 物价检查机构要加强对餐饮业价格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价格法规的行为,应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青岛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
青岛市餐饮业价格等级标准

特一级

  一、总则
  特一级店是在省(市)内外享有很高声誉、有涉外接待服务能力、环境幽雅、设施设备华贵、技术力量雄厚、服务水平一流、管理规范化的企业。

  二、设施设备

  (一) 房屋建筑

  座落地点一般在交通方便地区,整体建筑结构良好,内外装饰豪华,门面具有独特风格,字号牌匾庄重醒目。前厅装饰新颖典雅,与接待能力相适应。

  (二) 餐厅

  1.总营业面积不小于1000㎡,有不同特色的雅座间、宴会厅。雅座间不少于20个,每个单间面积20㎡以上。

  2.具有同时接待400人以上宴会的条件和相应的设施。能承办高级宴会、鸡尾酒会、冷餐酒会等。

  3.有不同规格、各具风格的餐厅。餐厅布局合理、环境幽雅,灯具别致、光线适宜,地面满铺地毯或采用优质建筑材料装修。配有优质桌椅、空调、沙发或座椅、音响设备、配套家具、用具、字画、盆景、装饰花瓶等陈设。使用布料桌布、口布和高档成套餐具、酒具、用具,圆桌席配优质转盘。

  4.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宾客休息处。

  (三) 厨房

  1.厨房宽敞,布局合理,与餐厅营业面积相适应,地面满铺防滑材料,墙面满铺瓷砖,温度适宜,光线明亮,上下水道畅通,有充足的排风设施和通风口及消防设施,与餐厅之间有隔音、隔热、隔气味设施。

  2.红案、白案、开生间分开,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冷荤间,配有充足的冷藏设备。

  3.全部使用不锈钢工作台、灶台、橱柜和优质炊具、设备、用具。

  4.洗碗间位置合理,有足够的洗刷、消毒设施。

  (四)公共设施设备

  1.有停车场或回车线,并有专人迎送和管理。

  2.四层楼(含四楼)以上的营业餐厅,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客用电梯。

  3.每个楼层有分设供男、女宾客使用的、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卫生间。用高级洁具和高档材料装修,有洗手盆、半身镜、卫生纸、消毒手巾、香皂(或洗手液器)、自动干手器等必备品。有专人服务和清扫,随时保持洁净,无异味。

  4.每个楼层适当位置有供顾客免费使用的市内公用电话 (免费范围按青岛市物价局、 邮电局青价费[1997]34号文件规定执行 ),配备市内电话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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