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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经贸委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的通知

  (二)建立并完善商场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一是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建立科学规范的价格决策机制、价格执行机制、市场价格信息反映机制、内部价格监督制约机制,使企业更好地适应市场,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二是要充分发挥企业物价员在商场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更加规范,要强化企业物价员的定期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协助商场培养价格工作骨干,进一步发挥他们的管理和监督作用;三是建立价格主管部门与企业定期联系制度,指导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与企业有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企业理解和执行中存在的偏差,及时提醒、规劝和纠正,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三)积极化解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价格矛盾和纠纷。一是通过在商品标价签中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就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进行咨询或投诉,确保价格矛盾和纠纷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为广大消费者营造良好地消费环境;二是鼓励和引导商场开展价格承诺活动,通过在商场显著位置开辟专栏,公布商场价格承诺或采取发放价格承诺书等多种形式,自觉履行价格承诺、杜绝价格欺诈,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和消费者消费风险防范意识;三是定期组织价格巡查,将价格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综合利用政策宣传、提醒告诫、发布消费警示等行之有效的办法,引导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及时制止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保价格行为的规范和价格水平的稳定。
  (四)建立价格诚信评价机制。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的交易行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信息弱势的状况,在商场推进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是树立商家形象,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内在需要,应不失时机抓紧抓好。一是要积极推进价格诚信数据库建设,从正反两个方面记录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信息,把价格信用信息与其他社会信用信息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从而使守信者获得竞争上的有利优势,使失信者受到惩罚和制约,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有悖价格信用原则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二是开展企业诚信评选活动,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基本思路,完善社会评价体系,科学制定评选标准,严格规范评选程序,逐步扩大评选范围,强化事后监督,保证评选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具体分工
  市物价局会同市经贸委全面负责“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的部署、指导、监督工作,并负责市内四区营业面积在万米以上的大型商场的“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商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的各类商场、超市的“价格服务进商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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