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经贸委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的通知
(青价检〔2008〕7号 2008年1月4日)
各区、市物价局,财贸局(发改局、财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物价系统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价检发[2007])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作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以服务商业企业,规范商家价格诚信行为为重点,围绕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目标、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实现价格主管部门监管、经营者价格自律和消费者社会监督三方面有机结合,以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促进价格监管方式的转变,促进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诚信工作的健康发展。通过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努力营造价格诚信社会氛围,有效防范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开、信用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工作目标
开展“价格服务进商场”活动总体目标是:市场促销行为基本规范,不正当行为得以有效遏制;经营者与消费者价格矛盾与纠纷明显减少,合法价格权益得到保障;经营者价格法律意识和价格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价格诚信典型经验做法得到宣传和推广,经营者诚实守信意识得到树立。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确保经营者明码标价制度落实到位。依托繁华地段商业街区,以经营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为示范,着力规范经营者的明码标价,要按照《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营销策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明码实价、明码议价,全面推行绿、红、黄三色商品标价签制度。即绿色----正常销售商品标价签;红色----降价销售商品标价签;黄色----议价销售商品标价签。确保大型商场明码标价的覆盖率和准确率达到100%;中、小型商场达到80%以上;个体工商户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