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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第七条 学校应在开学前公示收费内容,并严格按照公示的内容收费。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各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要及时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传递工作,并督导学校做好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的更新维护工作。
  第八条 各市、区要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物价检查部门每年9-10月要对教育收费公示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 ,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审核表
  2、市内四区托幼园所收费公示内容审核表
  3、教育收费公示内容统一格式(略)

  附件1:
  中小学教育收费公示内容审核表

  一、公办小学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1

杂费

每生每学期

城市55元农村 40元

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青价费[2000]232号

 

2

借读费

每生每学期

300元

同上

仅限跨省、市、县流动人口的上学子女。缴纳借读费后,不再缴纳学杂费。

3

体检费

每生每学年

城市3元

同上

农村不收

4

电教教材代收费

每生每学期

8元

同上

仅限电化教育示范学校收取

5

课本费及学具代收费

每生每学期

按教育局收费通知书列出的目录和收费标准公示

 

6

作业

本代收费

每生每学期

最高不超过10元

青政办发[2001]115号

学期末多退少补,范围内据实收取

7

班费

每生每学期

农村最高不超过5元城市最高不超过10元

同上

学期末多退少补,范围内据实收取

8

取暖费

每生/供暖期

集中供热40元一般炉具20元

青价费[1997]224号

9

托管费

每生每学期

城市80元

 

学生自愿,农村不收

10

学生装

每生每套

一年级89元四年级95元

 

11

课余时间上网费

每生每小时

最高不超过1.8元

青价费[2001]98号

学生自愿,经教育局验收具备上网条件的学校收取。

12

双语实验班杂费

每生每学期

600元

 

具体按批准文件公示 2001年后不再招收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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