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
(青价检〔2008〕25号 2008年1月18日)
各区、市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液化气价格检查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鲁价发电[200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各区、市物价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这次液化气价格检查的意义,思想上要重视,措施要得力,要清楚地认识到液化气价格直接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到市场价格的稳定,稳定液化气价格和市场秩序是价格主管部门目前的重要任务。各区、市物价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搞好部署,抓好落实。
二、搞好分工 明确责任
根据省局传真电报通知要求,研究确定这次液化气价格检查采取市及各区、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搞好分工,落实责任。市物价局负责对液化气生产企业出厂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属地对本辖区内液化气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三、把握政策 注重方法
液化气的出厂价格属于政府定价,零售价格属市场调节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掌握液化气价格政策。在检查过程中,各区、市要严格依据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做到依法行政,尽职尽责,对辖区内的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处一个,规范一个,切实保证经营者价格行为规范。检查中要严查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价签价目齐全,是否在标价以外加价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同时要关口前移,搞好政策提醒告诫,将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关于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函》(附后)发放到各个液化气经营销售单位,要求他们守法经营,做好价格自律,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
四、汇总情况 定期报告
建立液化气检查情况报告制度,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在进行液化气价格检查过程中,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搞好情况汇总,若发现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随时上报。请各区、市把检查单位数量及案例等检查情况于每周四上午10点前以传真的形式上报我局(市物价检查所二科)。传真电话:8581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