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适用技术。开发低成本、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风能发电技术、高性价比太阳光伏电池利用技术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高效利用水能利用技术、高寒条件下的沼气开发利用技术等。
(二)节能降耗
--实施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节约用电管理办法》、《节约石油管理办法》、《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青海地方性节能管理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依据气候变化修订和完善主要能耗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等,建立节能监督体系,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能耗和污染源的监管。
--加强体制创新。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层层落实。积极推行节能产品认证、能效标识、合同资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用户消费节能产品,促进节能产业化。
--强化政策措施。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确定不同区域功能定位,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区域合理布局,促进区域特色经济发展。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发展对经济增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低耗能信息产业。对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实行政策鼓励,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淘汰和限制落后产能、装备,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公众树立节约型汽车消费理念。
--推广重点行业适用技术。围绕高效清洁燃烧、工业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生活节能等关键技术领域,重点研究开发电力、冶金、石化、盐化工、建材、交通、建筑等各高耗能领域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商业和民用节能技术和设备,能源梯级综合利用技术等;示范推广锅炉、煤粉等洁净燃烧技术,推广应用新型锅炉,大幅度提高燃煤效率;推广应用冶炼高炉煤气、石化催化重整烟气、建材窑炉尾气等余热发电能量回收循环利用技术;研究开发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等资源消耗的关键技术,全面推广应用节能设备、工艺、材料,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重点工程;加强节约生活用能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三)工业生产过程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资源的减量化、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努力形成低消耗、少排放、高效率的经济增长模式,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和尾矿废石综合开发利用,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大力回收和循环利用各种废旧资源,降低废弃物的最终处理量。加快建设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试点,开展循环经济示范试点,通过产业链的衍生和链接,形成天然气化工、盐湖化工、煤焦化工、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等多产业融合的循环圈。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35%。
--大力开展建筑材料节约。积极推广散装水泥、鼓励水泥残废渣利用,推广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建筑,2010年底前禁止生产和使用粘土砖和粘土实心砖,新建建筑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率达60%。
(四)农牧业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国家若干法律为基础的、各种行政法规相配合的、能够改善农牧业生产力和增加农牧业生态系统碳储量的青海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农田、草原保护建设规划,严格控制在三江源、青海湖流域等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控制占地规模,实行占补平衡。
--控制和减少农牧业活动中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提高农作物秸秆加工利用水平,减少作物秸秆燃烧大量释放CO2;研究开发优良反刍动物品种技术,优化饲养管理技术,降低牲畜反刍行为造成的CH4排放量;采取少耕法、免耕法减少过度耕作带来土壤中碳素的释放;开发太阳能、风能、沼气等再生能源,直接减少农牧业生产和居民生活造成的CO2排放。到2010年,推广“一池三改”20万户, “四位一体”能源生态模式2万户,建设日光节能温室10万栋。
(五)林业
--健全和完善地方林业法规体系。修订现有青海实施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条例和办法,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征占林地管理,规范审批程序,扩大社会监督。
--加强林业技术服务和林业科技体制改革。重点对林木良种引进和乡土树种选育、立地条件较差地区造林、重大森林病虫鼠害防治、防沙治沙、森林资源与动态监测、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林火管理与控制以及濒危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等关键技术开展攻关,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增加林业资源和林业碳汇。
(六)废弃物、污染物
--强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制定和完善青海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行业标准,提高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加强垃圾全过程管理,减少垃圾填埋场的CH4排放量。
--加大城市废弃物、污染物处理力度。积极开发先进的垃圾焚烧、填埋和回收技术,加快垃圾、污水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的发展步伐。到 2010年,西宁市和格尔木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80%和70%,全省县级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60%。
三、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
(一)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成立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协调领导小组,不断完善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大力加强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和整合地方、部门和行业的科技资源,鼓励和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综合交叉研究,引导企业与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共同推进青海省气候变化科技工作。在青海省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协调领导小组指导下,设立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对气候变化重大科技问题的决策咨询作用和专家工作组对具体科研工作的学术带头作用,建立并完善专家委员会和专家工作组的跨学科型的长效工作机制;完善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强化其信息沟通和议事协调职能。
(二)强化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估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青海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体系,依托青海省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开展全省范围的气候及极端气候事件变化的监测、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敏感行业的影响评估、未来气候变化趋势预测及其影响预评估,提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发布《青海气候变化监测评估报告》,为政府部门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依据,在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敏感行业以及气候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采取适应对策,减缓和避免气候变化对青海区域经济和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为保持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三)加大应对气候变化的研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