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的通知
(卫妇秘〔2008〕375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安徽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试行)》(皖卫妇[2007]74号附件二)自即日起停止执行。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办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财社[2007]267号),财政部、
卫生部《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08]2号)和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通知》(财社[2008]473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省对市、市对区(县)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考核。区(县)在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实行经常性指导、监督的基础上,每年组织二次考核。
二、考核机构
(一)各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考核,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社区居民参与考核。
(二)考核机构建立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评专家组,由卫生、财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中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专家占50%以上。为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性和诚信度,可将部分考核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组织社区居民实施考核。
(三)市、区(县)卫生部门联合组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专家组,由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专业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按每街道1人配置,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三、考核内容
省对市主要考核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领导、相关政策制定、配套经费落实、对区(县)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内容,同时对市、区(县)实施的考核工作进行核实;市对区(县)的考核工作,可参照省对市的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组织实施;区(县)主要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覆盖人口、服务质量和居民满意度等。
四、考核标准
省对市、市对区(县)考核执行《市、区(县)级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附件一);区(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执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中心、站试行)》(附件二)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社会满意度评价标准(中心、站试行)》(附件三)。各地可参照上述考核标准制定当地考核标准,报上一级卫生、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五、考核安排
(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日常监督和业务考核,每半年撰写一次评价报告,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二)区(县)卫生、财政部门通过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方式,每年于6月下旬和12月上旬各组织一次集中考核,撰写评价报告上报市卫生、财政部门。
(三)每年12月中旬,市卫生、财政部门组织一次对各区(县)的考核,并对区(县)卫生、财政部门已考核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一定比例进行复查。12月中下旬,省卫生、财政部门组织一次对各市级的考核,并抽取一定比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复查。
六、考核结果
(一)省对市、市对区(县)的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总分前三名为优秀等次。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得分=(政府购买服务考核得分+服务机构复核得分)X50%。
(二)区(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结果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考核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得分=政府购买服务考核得分X70%+群众满意度考核得分X30%
(三)区(县)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结果在区、街道、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在社区显著位置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市级卫生、财政部门。省对市、市对区(县)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公布,并对考核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四)在省、市、区(县)组织的考核中,发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非法行医、弄虚作假、严重医疗事故等行为,考核单位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资格等相应处罚措施。
七、经费补助
(一)社区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均13元分级共同筹集,经济条件好的市、区(县)要适当提高筹资标准,并逐年增加投入。其中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人均10元安排,其余部分用于房屋维修、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考核奖励等专项补助。
(二)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X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人口。
省、市卫生、财政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核拨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对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规范、考核成绩为优秀等次的区(县),省、市卫生、财政部门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并安排适当的奖励经费。对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进展迟缓、配套资金不到位、资金拨付不及时、考核成绩靠后的区(县),省、市卫生、财政部门市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扣减专项补助经费。
(三)区(县)卫生、财政部门在年终核定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的补助金额时,应将补助金额与服务提供机构的服务人口、服务项目、服务成本和考核结果挂钩。按下列公式计算补助金额: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助经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8项直接服务人口X服务中心项目成本+社区诊断等4项直接服务人口X服务中心项目成本)X 补助系数
社区卫生服务站补助经费=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等8项直接服务人口 X服务站项目成本X 补助系数
补助系数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确定:优秀的为1.1,良好的为1.05,及格为1,不及格的为≤0.5。没有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补助系数为0。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市、区(县)级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试行)
附件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中心、站试行)
附件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社会满意度评价标准(中心、站试行)
附件一
市、区(县)级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考核标准(试行)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方法
| 评分标准
| 得分
|
一、组织领导
| 5
| | | |
1、成立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会议1年2次以上
3、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1年4次以上
4、解决重难点政策问题1-2个。
| 2
1
1
1
| 查政府文件
查会议记录
查会议记录
查文件
| 缺一项扣1分
缺一次扣0.5分
缺一次扣0.25分
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 |
二、制定和落实政策
| 5
| | | |
1、实行政府购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政策
2、制订经费筹集和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办法
3、实施了考核
4、按考核结果购买服务
| 1
1
1
2
| 查政府文件
查政府文件
查考核报告
查经费开支项目
| 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
| |
三、落实经费
| 10
| | | |
1、按要求配套经费:≥5元/人/年
2、经费及时下拨(市6月30日前,区、县第1次拨款7月30日前,第2次拨款12月30日前)
3、经费按要求使用(50%以上用于购买服务)
4、经费拨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 4
2
2
2
| 查预算和决算资料
查年度财务报表、经费下拨一览表和凭证
同上
抽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2个
| 每降低1元扣1分
每推迟1个月扣0.5分,扣完为止
每降10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1个机构不到位扣0.5分
| |
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
| 30
| | | |
1、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
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辖区居民健康实施网格化管理
3、公开择优选择社区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机构
4、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5、对本市或区(县)范围内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核算成本
6、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宣传,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知晓率达90%以上
| 3
3
2
3
4
3
| 抽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2个
走访2个居委会的5个建筑小区
抽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2个
同上
查:有没做,成本测算机构资质,成本合理性,按测算结果制订补助标准等
查宣传计划、记录,走访5名社区居民
| 少提供1项服务扣1分,扣完为止
覆盖1个建筑小区得1分
1个不符合要求扣0.5分
同上
没做不得分,1个方面做得不好扣1分
没做不得分,知晓率降10个百分点扣
0.5分,扣完为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