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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厦府办〔2008〕1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落实保密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等配套制度的通知》(厦府办〔2008〕87号)的要求,建立符合本机关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保密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切实落实逐级审查的保密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

  二、加强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检查。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本单位已上网的公开信息进行一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于8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已上网的公开信息进行抽查,并按照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建设管理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分片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通报信息公开网上检查、保密检查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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