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人员保障
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电力企业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和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1 宣传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进行处置,不断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6.2 培训
各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全体员工的事故防范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并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
6.3 演习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应协调组织开展1次应急联合演习,加强和完善各电力企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各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7 信息发布
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拟定信息发布方案,采用适当方式,及时统一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并组织进行相关报道。
新闻宣传部门应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事故调查
发生Ⅰ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Ⅱ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电监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发生Ⅲ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后,由兰州电监办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及性质和责任等。各相关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
8.2 改进措施
电力企业应及时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应急预案。各相关市州、各有关部门应及时总结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