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应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公安、武警等部门要加强对发生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面巡逻,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畅通;加强消防监督,及时扑救火灾,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确保停电地区国道、省道干线公路畅通,优先保证应急队伍、物资和设备运输。物资供应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加工、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4.1.4 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宣布解除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Ⅰ级停电事件状态由国家应急领导小组宣布解除。
4.2 Ⅲ级停电事件响应
发生Ⅲ级停电事件时,市州政府和电网企业应急指挥机构对有关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Ⅲ级停电事件由市州应急指挥机构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5 应急保障
5.1 技术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省经委、兰州电监办要发挥电力安全专家库的作用,及时组织成立处置大面积停电专家咨询小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5.2 装备保障
各相关市州、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确保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