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Ⅱ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我省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40%以下。
(2)以上原因造成兰州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3)发电燃料供应短缺等引起电力供应危机,造成我省电网40%以上、60%以下容量机组非计划停机。
3.3 Ⅲ级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电网进入Ⅲ级停电事件状态:
(1)电力生产发生较大事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兰州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5%以上、20%以下。
(2)以上原因造成白银、天水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60%以上、其他市州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80%以上。
4 应急响应
4.1 Ⅰ、Ⅱ级停电事件响应
4.1.1 事件报告
(1)发生Ⅰ级停电事件时,省电力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向国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报告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立即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同时报告国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发生Ⅰ、Ⅱ级停电事件时,省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对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国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Ⅰ级停电事件在国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Ⅱ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由省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
4.1.2 事件通告
(1)发生Ⅰ、Ⅱ级停电事件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和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进行通报。Ⅰ、Ⅱ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及时揭露谣言,澄清事实,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4.1.3 应急处置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Ⅰ、Ⅱ级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市、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各发电厂严格按照电力调度命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Ⅰ、Ⅱ级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军队、机场、铁路、火车站、矿井、医院、监狱、金融、商场、影剧院、通讯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有色金属等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