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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安平路8号改造项目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安平路8号改造项目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青价格〔2008〕153号)


青岛市舜华实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平路8号改造项目住宅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建议》(青舜实总[2008]5号)收悉。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青价房[2007]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住宅物业项目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电梯运行费和二次供水运行费核定如下:

序号

项目

物业服务等级

(或类别)

物业服务费标准

(元/每月每建筑平方米)

1

综合管理服务

四级

0.10

2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三级

0.18

3

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

四级

0.10

4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

三级

0.03

5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日常运行、养护服务

 

 

1)

共用部位

三类

0.02

2)

公共照明

三类

0.04

3)

消防系统

二类

0.01

4)

避雷系统

 

0.01

5)

弱电系统

二类

0.01

6)

供水系统:直接增压式供水(变频水泵)

0.40元/月.吨

7)

升降系统

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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