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上海市消防局关于印发《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安监管危化〔2008〕91号)


有关委、办、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委会,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以及建设、质监、市政、消防主管部门,有关控股(集团)公司、集团总公司:
  为规范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行为,强化检修作业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各类检修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安监、建委、质监、市政以及消防部门联合制定了《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上海市消防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检修作业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中,从事设备设施的检修作业及其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是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检修作业是指施工、维护保养、清洗、检测检验等作业。
  第三条 (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