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各区县、系统、行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范围,切实抓好、做实。要结合工作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各生产经营单位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人员、经费、措施”三落实,“创新、务实、效果”三提高。
(二)结合实际,提高实效。要在全面总结前六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紧密结合主题,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从业人员积极参加。要不断完善宣传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在富于创造性、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上下功夫。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到五结合:一是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二是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相结合;三是安全生产月活动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和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相结合;四是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各区县、系统、行业已部署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五是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迎奥运,保安全”相结合。
(三)引导舆论,形成氛围。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宣传安全生产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后发优势,积极报道安全生产战线上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引导新闻媒体,形成舆论强势。要充分发挥各类传播媒体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滚动媒体等大众传媒的宣传优势,以创办专栏、制作专题、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和信息交流。要充分利用各种标志性广告牌、宣传栏等,开展安全科普宣传和安全知识告知。要在街道、社区、作业场所等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等,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化氛围。
(四)畅通信息,及时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区县、系统、行业要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要有专人负责联络沟通,及时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反馈活动信息。活动结束后,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和系统、行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区县局(产业)工会,区县局(公司)团委要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分别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
附件: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03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