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的通知
(沪安委办〔2008〕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
去年以来,本市通过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应看到此类事故还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目前,随着夏季高温的来临,此类事故是高发期,为巩固去年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这一领域的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2008年进一步开展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有毒有害危险场所隐患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实施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监管措施,遏制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的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及在有毒有害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和芳香烃类等有毒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危险场所。如: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电信井、燃气井、地窖、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密闭容器、管道焊接作业等场所。
三、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核查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基本情况。在去年对有毒有害危险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今年要开展核查数量、规模和具体位置等基本情况的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切实做到不留盲点。因行业特点的差异较大,各单位可自行编制符合自身特点的统计表格。
各区县、各主管部门和各控股(集团)公司要积极督促有关单位开展核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的全覆盖。各控股(集团)公司下属单位的核查数据由各控股(集团)公司汇总后,报市安监局备案;其他单位的汇总数据报各区县安监局,各区县安监局汇总后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进一步加强承发包管理。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对作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要严格审查、登记。要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从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的资质和能力。要与作业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管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