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鼓励自主创业。“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四)逐步提高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公务员的比例。“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当年报考公务员的,可以适当增加分数,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用后,基层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五)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期满后3年内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崇明县服务2年以上,期满后3年内报考本市高校研究生的,在达到国家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非上海生源“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回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的,由学校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留在本市工作的,可以申请继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符合申请当年户籍引进人才政策的,可以申请落户本市。
(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被本市国有单位录用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其参加“三支一扶”的服务年限可计入基层工作经历,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后其社会保险关系按照本市相关规定进行转移。
五、鼓励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从事“三支一扶”工作
本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三支一扶”的,各普通高等学校积极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以及相关服务工作。相关管理和政策,按照所在省“三支一扶”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劳动保障、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一)分工负责,明晰职责,紧密配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人事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方案,协调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协调高校动员和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经费落实工作;教育、卫生、农业、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工作及相关政策的情况;共青团负责确定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