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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


  (二)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本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外省市高校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体健康;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和回生源地农村基层服务的毕业生优先。招募程序是:

  1、征集需求岗位,制定招募计划。每年4月底前,各有关区县人事局收集、汇总本地区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社区管理和服务等一线岗位需求信息,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后,向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发布需求岗位和数量,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2、组织报名。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需求岗位要求,组织毕业生自愿报名,对毕业生政治素质、学习情况等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并将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三支一扶”办。

  3、考试考核。由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统一组织考试,根据考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由各区县人事局组织进行面试。

  4、确定人选。经审核、体检,确定人选,填写《上海市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见附件二)。体检由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标准进行(见附件三)。

  5、培训上岗。市“三支一扶”办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集中进行上岗前培训,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本市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方针政策。各有关区县组织到本区县“三支一扶”的大学生进行本地区、服务单位和服务岗位基本情况的培训,帮助大学生了解基层情况,适应工作要求。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一)户档管理。服务期间,本市生源“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转至家庭所在地;非本市生源“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以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也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可以按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事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服务单位所在乡镇党委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参照在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并指定带教老师。服务单位所在乡镇负责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可以由服务单位安排,也可以由乡镇集中安排。服务期间,因报考执(职)业资格参加必需的培训,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培训,由所在单位按照在职人员的规定组织进行。团区县委要在本地区每个接收“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条件适宜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各区县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大学生遵纪守法,立足岗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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