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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肥西县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肥西县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价服[2007]409号)


肥西县物价局:

  你局报来《关于要求核定保安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肥价字[2007]51号)文件悉。为加强保安工作管理和队伍建设,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和生活待遇,促进保安服务工作的不断发展,经研究,现将有关保安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具体保安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二、保安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必须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签定协议,不得强行服务,收取费用。此次调整的保安服务收费标准,主要用于提高保安人员的工资和保障参加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费用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三、本收费标准自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原与服务单位签定的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原约定标准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新标准执行;你局接到此文后,应及时要求肥西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到物价部门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并实行亮证收费,接受社会的监督。

  此复。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肥西县保安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元

类  别

单位

服务时间

收费标准

备  注

单位内部安全防范保安服务

1300

包括保安人员的工资和各项保险费用,不包括加班、夜餐费、节假日补助费。

临时性保安

小时

100

不包括误餐补助费

固定点监控报警服务

200

GPS监控报警服务

100

大型展览、展销文体、娱乐、旅游等活动保安

120

每天以8小时计算,

每场以3小时计算。

150

武装押运(含司机、押运员4人)

一年

100000

不包括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的夜市银行。

一月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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