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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建立健全深圳市商品交易市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的通知(2008修改)

  商品交易市场设置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应与其承担的统计任务相适应。

  商品交易市场统计机构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或者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接受深圳市人民政府和市统计局统计机构的指导。

第二章 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采集方法



  商品交易市场根据国家和深圳市商业统计制度及本企业的需要建立统计调查制度。该统计调查制度要能够满足国家、省和深圳市统计制度的要求,同时也能够满足本企业的需要。我市将超亿元商品交易市场列入全面调查范围,按季度报表,亿元以下商品交易市场每年年终报一次报表。

  商品交易市场统计调查制度要随国家、省、我市统计制度的变化而调整统计调查内容。目前,我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方式不同,市场差异也较大,各商品交易市场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采用全面调查方法或抽样方法,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采集的数据必须反映商品交易实际情况,保证数据质量。

第三章 统计报表



  统计报表是统计制度的具体体现形式。商品交易市场应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不得以各种理由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也不得伪造、篡改。商品交易市场统计人员(含统计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对本单位统计报表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为了保证统计报表填报质量,商品交易市场应做好以下两方面基础性工作:1.建立健全与之相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凭证、台帐,并认真填写、保存,作到数出有据,原始记录凭证、台帐与统计报表数据相衔接。2.建立统计报表搜集汇总传递工作网络(流程图),理顺报表传送渠道,明确网络各结点工作责任,确保统计报表传送渠道畅通无阻。

第四章 统计工作制度



  为了有效组织统计工作,商品交易市场应建立必要的统计工作制度。主要包括: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包括专、兼职统计员、统计负责人、主管领导的工作内容、工作责任、任职要求等。

  二、统计报表审核、订正制度。明确各种报表数据审核步骤、审核方法、审核内容及数据出现差错的订正方法及责任,对报表数据起质量控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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