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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2008修改)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贯彻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统规〔200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贯彻广东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贸易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等1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统计局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深圳市统计局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坚持实事求是,
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11月18日 深统信通〔1998〕100号)

各区统计局、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集团(总)公司、各资产控股公司、驻深局以上单位:

  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坚持实事求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1998〕2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下列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坚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全年经济增长情况

  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工作者,既要提高对于实现全年经济增长目标重要意义的认识,又要严格坚持实事求是,要充分认识到在统计上虚报浮夸的危害性。要以江泽民总书记的指示作为统计工作,特别是第四季度统计工作的总指导思想,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制度,以高度责任感,准确核算各行业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如实反映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对预期的目标,已完成的,或者未完成的,都要如实上报。对领导人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行为,应当坚持原则,予以拒绝、抵制,绝不允许为实现预期的目标人为提高增长速度,篡改统计数据,搞虚报浮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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