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
3.2 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烟花爆竹事故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险情严重,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开展自救、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抢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Ⅱ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政府,同时报省安监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规划科技处接到Ⅱ级及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按照《河北省安监局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暂行办法》,将有关情况报告局领导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及时将有关事故情况报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
(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尽快开展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由省安监局组织实施。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进行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规划科技处立即报告局领导,通知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2 响应程序
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