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负责应急值守,接受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接受、处置各地、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局领导;负责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安全生产协调处: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新闻办及报社、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并协调有关事宜。
(3)规划科技处: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国家安监总局上报事故信息,同时转送局办公室和应急救援办公室;按照局领导指示,跟踪续报事故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事故地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4)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应急救援办公室(指挥中心):按照局领导指示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或按照授权协调、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救援队伍等相关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省政府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省安监局按照《
河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省安监局协调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响应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省安监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事故灾难跨设区市行政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省安监局或者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3 预防警报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