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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6.5 监督检查

  省安监局对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在全省陆地境内(包括海滩、岛屿及向外延伸至五米水深处海域)的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油库、天然气储气库等设施。

  7.2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Ⅰ级响: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特别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Ⅱ级响应:在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特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10-29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50-100人以上中毒,或造成5000-10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重大。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Ⅲ级响应:在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以上死亡,或者危及3-9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30-50人以上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社会影响较大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启动Ⅳ级响应:在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重大井喷失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及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设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省安监局备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并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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