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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4)医疗卫生保险。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陆上石油天然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救治装备进行支援,负责后续治疗。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开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石油天然气储运开采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设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省安监局负责协调。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开采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状态下,事故发生地气象部门要为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提供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开采企业按照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开采的危险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储运开采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培训教育;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加强对应急管理、应急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演习;中石油、中石化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和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定期组织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省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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